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编修各级地方志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拟定地方性的编修工作政策、规定。
2、在县委领导、县政府主持下,组织有关专家编修《金沙县志》、部门志、专业志及县志丛书。
3、负责对各部门的修志工作进行督查和业务知道;组织对各级志稿的评审、验收、出版、评奖。
4、收集、整理、研究金沙地方文献和县情资料,编辑出版《金沙年鉴》。
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金沙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根据上述职责,金沙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室。
(三)、人员编制
金沙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参公管理编制9人,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目前编制实有人员3名,退休人员2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部门决算收支情况:2015年收入完成132.38万元,支出完成132.3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完成一般预算支出合计132.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1万元。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总支出0万元,无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车购置支出,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总支出0万元,无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车购置支出,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三、2016年预算情况
(一)金沙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为171.13万元,原口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71.13万元;预算支出为17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0万元 。
(二)金沙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17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3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项目经费用于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编纂印刷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支出
2016年度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总支出的0.8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总支出的28%。
金沙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